人參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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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參
 
  人參中國人參的藥用價值,經歷代醫藥學界的應用和總結,認識日益提高,應用知識日臻完善,對其需求量也越來越大。我國古代,在人參主產區資源日漸貧乏的情況下,除了發展人參栽培業之外,就是通過貿易活動,藉以解決供求矛盾。當時由十栽培技術難以掌握,到了清代又遭到統治者的無情摧殘,栽培業難以得到正常發展,而人參貿易卻通過朝貢、互市。馬市等途徑達到了相當的規模。我國古代人參貿易情況,早已載入藥學史冊。

人參中國古代的人參貿易
  有文字記載的人參貿易,首先是通過朝貢的方式進行的。宋真宗時代,命王欽若。楊億編輯類書《冊府元龜》(始於1005年,成於1013年),書中收載了自上古至五代的史籍,引文多整章整節,歷史文獻價值較高。該書記載唐玄宗在位年間,新羅王金興光先後遺使進獻貢品中均含人參,有時達100kg。
  貢品在歷史上雖有進獻物品之意,但在貿易史上,它具有物資交流的意義,是一種早期的物資交換方式。經過發展,在我國有「貢市」之名載於史籍。貢市就是讓進貢的使者,到這固定的地點進行互市之意。在交通不發達的年代,這種方式可以加速貢物送遞的速度,有促進物資交流的作用。
  以人參為貢物見於史籍者,不只是來於新羅國,《冊府元龜》中還有下述記載:唐玄宗天寶七年(748)三月,「黑水貊赫黃頭室韋、和解室韋、如者室韋、賂丹室韋並遣使獻金銀及六十綜布,魚牙綢、朝霞綢牛黃、頭髮。人參」。
  貊赫是東北地區古民族之一,來源於肅慎。北魏時稱為勿吉,隋唐時稱貊赫,分佈在松花江。牡丹江流域及黑龍江中下游地區,東部達日本海。唐玄宗天寶年間,黑水貊赫進獻人參,說明唐朝中央政府和遠在東北北部的古代民族之間,存在著友好而密切的關係。
  後唐莊宗同光三年(925)二月間,「渤海國王大堙撰遣使裴謬貢人參。松子、昆布、黃明細布、貂鼠皮被一褥六。發、靴革」。次年又派大陳林等百餘人朝貢,進「人參、昆布、白附子及虎皮等」。通過渤海王進獻人參再度證明,在其轄境內——相當於今牡丹江、松花江、烏蘇里江流域——均為人參主產區,並用人參作為珍貴物資進行交流。類似的進獻人參活動,在歷史上持續了較長時間,在《冊府元龜》中記載,至後唐明宗大成四年(929),高麗國王王建遣使廣平侍郎張芬等53人,以大量金屬工藝品和人參、松子等進貢。至五代的後晉高祖大福二年(938)六月,契丹派使進獻馬200匹。人參、貂鼠皮等。
  人參作為珍貴的地區性特產,通過貿易活動進行物資交流,實際上早已開始。梁代陶弘景記載:「俗乃重百濟……次用高麗者。」及至唐代蘇敬曰:「人參見多是高麗、百濟者。」說明自南北朝以來,我國除用上黨人參及遼參之外,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參來自朝鮮古代各國。
  宋代蘇頌在《本草圖經》中,談到人參來源時寫到:「人參生上黨山谷及遼東,今河東諸州及泰山皆有之。又有河北榷場及閩中來者,名新羅人參,俱不及上黨者佳。」榷場,是宋、遼、金。元各代在邊境地區設置的互市市場,在這種市場內進行貿易,由官吏們主持,實際是官辦的對「外」貿易場所。在榷場內,除了官營的貿易之外,商人們則要納稅。交牙錢,領得證明文件(關於、標子、關引等)方能交易。如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在其北部設榷場與遼開展貿易活動,遼則在其南疆設榷場同宋進行貿易。《契丹國志》記載,人參貿易是遼換取外域物資的重要途徑。歷史上記載,在這類榷場中交易的物資,宋方為茶葉、香料、藥材、絲織品、木棉。象牙等,遼金方為毛皮、馬。北珠、人參等。即在蘇頌那個時代或更早的年代裡,中原所需人參,已經由榷場貿易而由陸路進日了。同時,又有「閩中來者」,即有經過海路進日人參的貿易,閩是福建的古稱。閩中轄境相當於今福建省和浙江省寧海及其以南的靈江、去甌江、飛雲江流域。我國海上貿易始於魏晉時代,至唐初,在沿海設有市舶司,有官員專管對外貿易,海上貿易地位逐漸超過陸路。宋、遼、金、元時代,海路通商益加重要,廣州、泉州、明州(今寧波)、杭州都成為重要港日。宋以後,用茶葉、鹽等同邊境地帶各民族換馬,設有「馬市」。海上則僅准許貢舶互市,顯然,經海上的貿易也同進貢活動聯繫在一起。以人參貿易而言,當時對在榷場互市、海上貿易或貢舶互市中交易的人參,往往通稱為「新羅人參」,即新羅人參已經超過了既往「多是高麗、百濟者」的貿易地位。
  明代,歷史上的人參主產區資源瀕於枯竭,所需人參主要靠邊境的馬市、互市貿易獲得,即以遼參和高麗參作為主要來源。至明代後期,女真馬市上的「參貂之利」,已經成為女真各部頭領、漢族商人及遼東勢家追逐的主要目標。即人參貿易及其巨額收益,已使其上升至極為重要的地位。據《明遼東殘檔》記載,從萬曆十一年七月至十二年三月,僅8個月中,海西女真人從開原廣順關與鎮北關入市交易共26次,女真人出售人參 1733.75 kg,足見此期人參貿易之顯赫(據《女真史》)。
  但是,長期大量進口人參,給明朝國庫造成極大消耗,因而需要通過調整價格或減少輸入的途徑,以保護明朝自身的利益。然而女真人不接受明朝的限制和要求,繼續衝擊當時的人參市場,於是發生了歷史上罕見的人參貿易戰。因為採參業已經是女真人的重要產業,大量出售人參的收益早已成為女真人及其統治者的主要財源。萬曆十一年至十二年,明朝用於購買人參的支出達到3萬兩白銀,已超越國力難以承受的程度。到萬曆三十五年(1607),明朝採取突然關閉遼東馬市、互市的措施,停止了人參交易的活動,以迫使女真人降低人參售價。女真人曾抵制明朝的貿易反常作為,但苦於找不到新的市場,致使人參失去正常銷路,蒙受了巨大的物質損失和經濟損失。史料記載的典型事例是:明萬曆三十七年(1609),著名的軍事家、政治家熊廷弼(1569∼1625)任遼東巡案史期間,決定兩年不買女真人採集的人參,以確保明朝的利益,結果使女真人的鮮人參腐爛大約50000 kg。女真人採集人參數量之大,與明朝貿易地位之重要,可知當時我國東北地區出產人參的盛況。這些,都是《本草綱目》問世之前的史實。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記載「今所用者皆是遼參」是非常準確的。
  清代,統治者在採取多種採參制度壟斷人參的同時,又摧殘人參栽培事業,視「秧參」為偽品,不准藥用。為了滿足清王朝對人參的需求,主要出路就是無止境地採挖。消耗東北地區的野生人參資源,這就加速了人參生產每況愈下的進程,直至達到無參可采的停滯狀態。清朝長期閉關自守,鴉片戰爭後窮於應付列強的宰割,更無人參的對外貿易可言。偶爾可見者,僅是把人參作為「親善品」,與鄰國進行著極為少量的交流。清朝晚期對人參栽培雖然開禁,同治年間(1862∼1874)有了人參栽培業,如《撫松縣志》記載,當時栽培園參者已發展到400餘戶,但是這項事業起伏很大,極不穩定,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只剩下200多戶。其間,有關人參貿易的資料亦未見記載。

人參中國現代的人參貿易
  現在已查到的《中國年鑒》(1912)記載,1906∼1910年每年中藥出口量價值200∼400萬港幣,但未列具體品種(見《中國藥學史料》)。1931年的《中國年鑒》載:1928年出日人參82050 kg,1929年出日人參53200 kg。東北所產人參,在解放前均由各地山貨棧包辦經營,主要在營日、大連。安東(今丹東)等港口集散。東北人參到達各港口後,由京幫。滬幫、廣幫等行幫的貨棧採購,再由他們轉銷至國內各地,或組織出日。營口自從開港到1932年為止,一直是東北人參最大集散港口,在1925年前後的幾年中,每年集散的數量可達100000kg,約占東北人參輸出總量的70%以上,輸出金額將近輸出總額的80%,1925∼1926年經營口集散的人參情況如表1。

  表1 1925—1926年經營口集散人參情況
輸 往 地 1925年(kg) 1926年(kg)
上  海 90699 65150
汕  頭 6270 30000
廣  東 3281 6650
香  港 2112 7050
天  津 598 2000
廈  門 534 250
朝  鮮 11032 27200
其他各地 1542 900
合  計 116067 113200
  (據方坤:《人參及其商品學》)

  可知,1925∼1926年人參輸出總量均在100000 kg以上。另據《奉天通志》記載,1927年輸出總量為 103754 kg,1928年輸出總量為 153 339 kg,1929年輸出總量為109 778kg。 3年中輸往日本、新加坡、香港的人參在100 000kg以上。中國是世界上人參生產大國的地位,早已在歷史上成為定論。
  自1931年東北淪陷之後,東北地區人參產量驟降,營口人參市場衰退。1932年以後,由營口出口的人參僅佔東北總輸出量的40%左右,其他則由大連和安東(今丹東)出口。
  日偽統治時期,人參貿易在被壟斷和摧殘中起伏,缺乏完整的貿易資料。東北解放以後和新中國建立以前的人參貿易情況,至今未見記載。

摘 自:《中國人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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