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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標準(規範)DB22/809—93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對梅花鹿、馬鹿的優級鹿茸的質量做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省內生產、經營梅花鹿、馬鹿茸的單位。
2、名詞術語
2.l 三叉梅花鹿茸:三權梅花鹿茸是指梅花鹿鹿茸生長到分生至三支後按收茸規格取收的鋸茸和砍茸。
2.2 三叉馬鹿茸:三岔馬鹿茸是指馬鹿鹿茸生長達到分生第三支後按收茸規格收取的鋸茸和砍茸。
3、優級鹿茸標準
3.l 優級梅花鹿茸
3.1.1 優級梅花鹿二槓排血鋸茸:干品,含水量≤18%;分支典型,結構均稱;粗嫩,無骨化突起,茸頭飽滿;不臭,不破皮,不擰嘴,不存折;縱剖面上三分之二為類白色,以下略帶血紅色;每支重不低於100克。
3.1.2 優級梅花鹿二槓帶血鋸茸:干品,含水量≤18%;分支典型,結構均稱;粗嫩,無骨化突起,茸頭飽滿;不臭,不破皮,不擰嘴,不存折,帶血充分,血色分佈均勻;縱剖面為暗紅色;每支重不低於100克。
3.1.3 優級梅花鹿三權排血鋸茸:干品,含水量≤18%;分支典型,結構均稱;粗嫩,骨化突起不超過下三分之一,嘴頭飽滿;不臭,不破皮,不擰嘴,不存折,縱剖面上三分之一呈類白色;每支重不低於400克。
3.l.4 優級梅花鹿三權帶血鋸茸:干品,含水量多≤18%;分支典型,結構均稱;粗嫩,骨化突起不超過下三分之一,嘴頭飽滿;不臭,不破皮,不擰嘴,不存折;帶血充分,血色分佈均勻,縱剖面為暗紅色;每支重不低於450克。
3.1.5 優級梅花鹿二槓砍茸:干品,含水量≤18%;結構均稱,粗嫩,挺園,茸頭飽滿;不拉溝,不空頭,不破皮,無存折,不底漏,不底老,無黑根,無蟲蛀,不臭;頭骨結白,無殘肉;犁骨後孔長6厘米、寬3厘米,後頭皮與枕骨後緣齊,匡骨留即50%;每架茸估重300克。
3.1.6 優級梅花鹿三叉砍茸:於品,含水量≤18%;結構均稱,粗嫩,挺園,嘴頭飽滿,不拉溝,不底漏,不底老,不存折,不破皮,不黑根,不臭,無蟲蛀;骨化突起不超過下三分之一;頭骨潔白,無殘肉,後頭皮與枕骨後緣齊,匡骨留50%,犁骨後孔長6厘米、寬3厘米;每架茸重不低於1750克。
3.2 優級馬鹿三岔鋸茸
干品,含水量≤18%;呈三岔型;茸體粗大,嘴頭肥嫩;不破皮,無折傷,無癟頭,不臭,無蟲蛀;茸內含血充分,且分佈均勻,斷面呈暗紅色;每支茸重1000克。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吉林省農業廳提出
標準由吉林省農業廳農墾局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佘永茂、秦榮前、趙世臻
吉林省技術監督局1993-12-31發佈,1994-01-01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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